加利福尼亚州和联邦法律,包括1964年的民权法第七章(42 USC§2000及以下)和加州公平就业和住房行动(“FEHA”)(校准。州长代码§12940起。),是非法雇主对待自己的员工更糟糕的某些保护特点的基础上。具体而言,法律禁止骚扰和歧视的是在法律上保护如下特点的基础上,职场:
- 年龄(40以上)
- 种族
- 原产国
- 性别和性别表达
- 性别
- 性取向
- 怀孕
- 婚姻状况
- 残疾(身体和心理)
- 医疗条件
- 宗教
歧视可以以不同的形式展示自己。这可能是因为您被拒绝加薪或升迁,错过了一定的就业机会,给予更全面的背景调查,鉴于不利的工作任务,转移到不同的工作地点,或贬或终止,因为你属于受保护类。
骚扰可能会比它通常涉及的行为,结果在一个充满敌意的工作环境的歧视更加明显。例如,种族骚扰可能涉及针对或有关工作场所的人的种族辱骂或绰号。性骚扰往往涉及不受欢迎的性评论和物理感人的,但它也可以更加微妙。法律保护也是对报偿性骚扰,这可能涉及到监事调节就业的基础性利益的各个方面。